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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杭州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教育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招生的招生学校(校区)和招生名额

2023年共有16所学校(22个招生单位)招收名额分配生(以下简称分配生)。其中杭州高级中学贡院校区、杭州第二中学滨江校区、杭州第四中学下沙校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凤起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玉泉校区、杭州学军中学西溪校区、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等学校(校区)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3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杭州第二中学东河校区、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杭州第七中学转塘校区、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丁兰校区、杭州学军中学紫金港校区、杭州市源清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杭州第二中学钱江学校、杭州高级中学钱塘学校、杭州第四中学江东学校、杭州第十四中学青山湖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3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按照上述规定,现将各学校(校区)2023年分配生招生名额公布如下。

                                                   

招生学校(校区)

招生总

计划数

分配生

比例

分配生

招生

杭州高级中学

贡院校区

672

60%

403

钱江校区

672

40%

269

杭州第二中学

滨江校区

672

60%

403

东河校区

528

40%

211

杭州第四中学

下沙校区

624

60%

374

吴山校区

528

40%

211

杭州第七中学转塘校区

576

40%

230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528

60%

317

杭州第十四中学

凤起校区

624

60%

374

康桥校区

624

40%

250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玉泉校区

672

60%

403

丁兰校区

672

40%

269

杭州学军中学

西溪校区

672

60%

403

紫金港校区

720

40%

288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

624

60%

374

杭州市源清中学

768

40%

307

杭州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

480

40%

192

杭州第二中学钱江学校

384

40%

154

杭州高级中学钱塘学校

864

40%

346

杭州第四中学江东学校

672

40%

269

杭州第十四中学青山湖学校

384

40%

154

杭州绿城育华学校

280

40%

112

  计

6313

注:1.上表中的“招生总计划数”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特色班等招生计划数,也不包含面向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五区的招生计划数。

2.分配生招生名额=上表中的招生总计划数×分配生比例。

3.杭州绿城育华学校为民办学校,普通班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分配生名额以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2023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确定分配生推荐比例,并原则上根据该比例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核定)。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各初中学校等额推荐。


三、分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浙江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


四、操作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内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初中学校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全面负责本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

2.在市教育局确定的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理念为导向,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符合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即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学业成绩(由初中阶段若干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共5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上述5门学科的一次年级集中统一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组成)所占权重不低于95%,德育、体育、艺术、劳动、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权重不高于5%。

初中学校在制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各校制定的《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上报各区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批准的各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初中学校应将《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本校可推荐分配生名额等相关信息,一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公布。

4.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高低对所有申请学生排定先后位次,综合评分结果及排定的先后位次应向全体申请的学生及其家长公布。

5.综合评分及位次排定结果无异议后,由相关学生按综合评分排名的先后位次,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校区)。学生选定或放弃分配生推荐,均须与家长一起签字确认,学生与家长选定分配生招生学校(校区)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放弃。初中学校将确定的拟推荐分配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校分配生推荐名单。

6.5月25日9∶00—5月26日15:00,初中学校通过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本校确定的分配生推荐名单及相关信息。

7.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市教育局根据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划定分配生招生录取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控制分数线(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根据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各招生学校(校区)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该基础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录取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已被分配生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五、有关要求

1.名额分配招生是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做好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

2.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管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资格。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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