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音乐中考录取原则1、除西安市城六区外,其它省、市、区县考生被录取后,户籍可根据家长申请迁入本校学生集体户。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一定数量符合我校招生标准的我国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学生(国际生应有相当音乐水准和一定汉语能力),考生条件要求同上,文化课考试另行安排。 2、录取原则:按照招生指标统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和视唱练耳最低控制线,及各专业类别排名(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键盘、管弦、民乐、声乐、舞蹈、现代乐器演奏、音教)。 3、录取政策:附中将遵照当年教育部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录取。 4、附高三年制、附初六年制的考生关注“西音附中”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通知,可上附中官网查询拟录取情况。 5、新生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专业复查不合格者、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者、健康条件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附高、附初新生入学期中考试时,将分别对初三第二学期、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内容进行复查测验,成绩计入学籍审核成绩。 6、学费: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实行收费入学,经物价部门批准,现执行的学费标准为:学生每人每年12000元;住宿费:6人间1200元/年,8人间900元/年。书本资料、校服等代办费用另计。(注:本简章公布后,如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各类费用标准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收取费用) 7、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困难家庭的考生经申请审核后均可办理国家助学金。 注: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考试会做另行安排,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西音附中”及“西音附中招生办”的相关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