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分数优先,总分(位次)从高到低,计算机调档录取的招生办法。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按所填志愿一旦被录取一律不得反悔。
市区所有高中段学校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调配、统一审批。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普通高中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录取为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必须经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认定合格,具体标准以《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市区高中段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衢教办〔2023〕36号)公布为准。特长生实行提前录取,各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
衢州二中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开办的“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学员纳入科技特色生招生,仅面向两区招生。衢州高级中学、中央美术学院附属衢州中学体艺特色生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与其他县(市)的市级体艺特色高中一同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特色生招生办法以《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特色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衢教办〔2023〕34号)为准。未完成的特色生招生指标转为特色高中所在招生区域的统招生计划。
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3年招生方案》(浙教办函〔2023〕66号)文件精神列入提前批投档录取。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按照《衢州市体育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联合培养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通知》(衢市体〔2023〕23号)执行。
以上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提前录取,先录特长生,再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后录特色生。学生被前一类型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类型录取。
2.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和衢州三中学校总招生计划人数减去特长生、体艺特色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计划后的65%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名额按各初中学校本学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参加中考的应届报考人数进行分配,实行分校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25分以内,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享受定向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不含休学时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权重的分配系数为:应届毕业生数25%、应届报考人数75%。
3.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面向市区的指令性计划,根据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情况和定向指标分配生数调整后,作为统招生计划。统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方法进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向招生学校投档的最后一名学生的中考成绩即为该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
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因出现并列分而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相同,再按综合素质评价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门学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几项仍相同,按英语人机对话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出现并列分情况时,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招录取方式,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批次参与平行志愿录取。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在市内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录取全部结束后进行,按照中考总分位次从高到低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参照统招生录取。选报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及其家长需在平台上确认阅读衢州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相关须知。
市教育局在录取工作开展前根据市区学生中考成绩情况核定普通高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到普通高中。在首轮录取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衢州市教育局网站“市区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志愿填报”端口,自行选择1-2个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补录是否实施视缺额情况而定),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统招规则开展录取,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实行提前批招生,具体招生工作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中职特长生实行提前批录取,其他类型录取与普通高中同平台同步招生。未报考市内各高中段学校(含未被市内任何高中段学校录取)而愿意报考市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含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可在市外招生学校规定的报考时间内自行与有关招生学校联系,由各市外招生学校自主录取。录取结束后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报名,由招生中职学校根据相关条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