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考 >> 职高中考 >>职高中考政策 >> 浙江医药技术学校 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详细内容

浙江医药技术学校 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2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通知》)和《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办职成〔2023〕38号,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及专业特色,特制定我校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体现学生与学校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以毛士思为组长,范秀慧、张维超、楼银霞、吴远盛、王芳苗为成员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 成立以范秀慧为组长,楼丽华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3. 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办公室,毛士恩任主任,成员由楼银霞、鲁春燕、孟菲男组成,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组织自主招生专业适应性测试、考务安排等工作。

三、报名条件与招生计划

(一)报名条件

杭州市区考生须符合《招生工作通知》中规定的招生对象条件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前置条件。

(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

专业

代码

招生专业

学制(年)

招生数(人)

备注

01

药物制剂  

3

25

中级工,有升学意愿且有升学能力的学生可参加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

02

中药

3

25

03

药物制剂(“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

3

5

中级工,与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联办(药物制剂技术)。

04

中药(“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

3

5

中级工,与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联办(中药学)。

05

中药(“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

3

10

中级工,与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联办(健康管理)。

合计

70


注:“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专业适应性测试

(一)报名

1.凡符合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含个别生),须登录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www.hzjyks.net是唯一网址,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家长指导下,于规定时间(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2日8:00至5月13日18:00)选择填报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志愿。5月13日18:00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后,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更改。具体志愿填报要求详见杭州市教育局编印的《2023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中的《自主招生工作通知》

2. 5月19日,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经初中学校审核盖章的《2023年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个别生于5月19日下午(12:00-16:00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我校领取《报名表》。

(二)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5月20日上午8:00,考试地点及试场安排见《报名表》。

2.测试内容:笔试与对话

1)专业适应性测试(满分40分)

测试时间和形式: 60分钟),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范围:主要考察考学生基本素质与综合能力,包括思想政治、时事热点、人文素养、逻辑思维、科学常识、专业认知、职业态度等内容。

2)综合素质测评(满分20分)

测评时间和形式:每人5分钟内,采用现场交流形式。

测评内容:通过学生自我介绍、师生对话,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家庭情况、择校原因、个人规划、对学校的希望,考察学生的行为习惯、语言表达能力 、文字组织能力、思考能力。

3.成绩评定

专业适应性测试满分60分,以整数计分。专业适应性测试合格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报考学生总数的95%。

4.成绩审核公布

学校于5月22日前将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审核,5月   24日,专业适应性测试合格考生成绩在杭州教育网(edu.hangzhou.gov.cn)和我校校园网公布。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即视作完成我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

五、录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若考核总分相同,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先进行投档,并参照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录取投档原则确定投档先后位次。

考生考核总分的计算方式:考核总分=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90%。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已报志愿,纳入集中统一阶段的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实际招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不足名额纳入学校集中统一招生计划。

六、其它事项

1.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专业适应测试成绩的考生,仍需参加集中统一招生志愿填报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本招生办法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672689、82672219  18958159088

                                         

       浙江医药技术学校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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